2024-09-19
陜西省知識產權局 陜西省商務廳
關于印發加強全省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陜知發〔2024〕52號
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韓城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商務局、榆林市外事外經局:
為深入落實《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程實施方案》等工作部署,提升全省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助力我省會展業高質量發展,省知識產權局會同省商務廳制定了《關于加強全省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若干措施》,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陜西省知識產權局 陜西省商務廳
2024年9月12日
聯系人:
省知識產權局保護處 張老師 029-63916871
省商務廳會展業發展處 南老師 029-63913861
(此件公開)
關于加強全省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落實《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程實施方案》等工作部署,提升全省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助力我省會展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陜西省知識產權保護與促進條例》和《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指引》等法規和政策文件,制定以下措施。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推動會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工作部署,認真落實《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程實施方案》和《陜西省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若干措施》等工作要求。遵循職能部門指導監管、展會主(承)辦方具體負責、參展方誠信自律、社會公眾廣泛監督原則。健全完善全省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職責、規范工作程序;嚴厲打擊知識產權侵權假冒違法行為,維護展會市場秩序;及時妥善處理展會知識產權糾紛,保障展會主(承)辦方、參展方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強化會展從業者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提升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助力會展業高質量發展。
二、重點內容
(一)建立展會知識產權狀況核查機制
全省范圍內舉辦的各類線上線下經濟技術貿易展覽會、展銷會、博覽會、交易會、展示會等活動的主(承)辦方,應當建立健全參展項目(包括展品、展板、展臺、產品及照片、目錄冊、視聽資料、宣傳頁、現場演繹以及其他相關宣傳資料等)展前知識產權狀況審查機制,督促參展方對可能引發知識產權糾紛的參展項目進行檢索。
參展方應當合法參展,配合主(承)辦方在展前對參展項目知識產權狀況進行的審查工作,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參展項目標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標注,攜帶相關的權利證明參展。
展會舉辦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可以應展會主(承)辦方請求,指導其對參展項目進行知識產權狀況核查。
(二)簽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協議
主(承)辦方應當通過與參展方簽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協議,或在參展合同條款中明確以下內容:
1.參展方自覺遵守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規則的承諾;
2.參展展品、展品包裝、展位設計及展位的其他展示部分等參展項目未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承諾;
3.參展方主動公開參展項目權利證明、配合查驗等義務;
4.參展期間知識產權投訴處理程序、解決方式和處理措施;
5.根據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實際需要約定的其他條款。
省知識產權局和省商務廳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展會合同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條款示范文本并向社會公布。
(三)完善展會期間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機制
展會主(承)辦方應當暢通展會知識產權投訴受理渠道,將展會投訴途徑、投訴方式等信息予以公布。展會舉辦時間在三日以上的,主(承)辦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和實際需求設立知識產權工作站,工作站主要承擔以下工作:
1.受理涉及知識產權的相關投訴;
2.調解展會期間知識產權侵權糾紛;
3.提供知識產權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咨詢;
4.對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的投訴提供判斷意見,協調展會主(承)辦方進行處理;
5.將有關投訴情況及材料移送展會舉辦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涉嫌違法線索移送相關執法部門;
6.對展會知識產權保護信息進行匯總和分析;
7.其他相關事項。
展會舉辦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可以應展會主(承)辦方請求,協調相關工作人員、執法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法律專業人員進駐工作站。由政府和政府部門主辦的展會,或在國際、國內具有重大影響的展會,展會舉辦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應當派員進駐工作站。
未設立工作站的,展會舉辦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和展會管理部門加強對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監督指導。對于展會現場發現的涉嫌知識產權侵權假冒等違法行為,由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告知展會主(承)辦方及時進行處理和整改。
(四)規范展會知識產權糾紛處理流程
向工作站提出投訴的,投訴材料一般應包括:
1.投訴申請書。包括投訴人與被投訴人基本情況,被投訴參展項目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的事實、理由和相關證據材料;
2.有效知識產權權屬證明。包括專利證書、專利授權公告文本、專利權人身份證明;商標注冊證明文件、商標權利人身份證明;地理標志公告、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合法使用人證明;以及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等其他知識產權法律狀態的證明材料;
3.委托代理人投訴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授權委托書應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并記載委托事項和權限;
4.其他必要證明材料。
工作站可以依照工作需要,提供統一制式表格或網絡頁面鏈接等。投訴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工作站應及時通知投訴人補充材料,投訴人未在規定時限內按要求補充的,投訴不予受理。投訴人提交虛假投訴材料或其他因投訴不實給被投訴人帶來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工作站受理投訴后及時通知展會主(承)辦方,并將投訴材料轉交被投訴人。
被投訴人在收到轉交的投訴材料后,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提交書面陳述意見及相關證據材料,并協助對涉嫌侵權物品進行查驗。無正當理由未提交書面陳述意見及相關證據材料,或被投訴參展項目侵權事實已經由司法或行政部門確認,以及被投訴人承認侵權的,工作站應當告知展會主(承)辦方及時采取撤展、遮蓋以及刪除、屏蔽、斷開網絡鏈接等措施。
(五)加強信息共享和線索移送
由舉辦地展會管理部門審批或者登記的展會,展會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將展會的名稱、時間、地點、展出面積和主(承)辦方等基本情況告知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由非舉辦地展會管理部門審批或者登記的,展會主(承)辦方應當及時將展會的有關情況告知舉辦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
展會主(承)辦方應當妥善保存展會期間的知識產權保護信息與資料,對展會知識產權投訴、糾紛處理情況等進行統計,并于展會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報送展會舉辦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將展會主(承)辦方履行知識產權保護職責的有關情況通報展會管理部門。
展會舉辦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投訴處理情況,將相關材料移送參展方注冊地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進行處理,對侵權假冒知識產權案件線索持續跟蹤、依法處置,嚴厲打擊知識產權侵權假冒行為。
三、相關要求
(六)加大工作力度
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和展會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將其作為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內容來抓,加強指導、監督和管理,及時制止、嚴厲查處展會中知識產權侵權和假冒行為,降低知識產權侵權風險,維護展會秩序。
(七)落實工作責任
省知識產權局和省商務廳負責統籌協調全省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組織做好省內重點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指導監督各市(區)依法依規開展本轄區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和展會管理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轄區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幫助主(承)辦方建立健全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維護展會知識產權保護秩序。
展會主(承)辦方應當為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進駐展會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配合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開展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拒不履行相關職責造成后果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可以依法進行處罰。
(八)形成工作合力
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加強與展會主管部門的溝通銜接,合力做好展會期間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及時總結成功經驗、推廣有效做法、宣傳優秀案例,形成鼓勵創新、尊重知識產權的良好展會秩序。
有關行業協會應當通過制定行業自律規范、開展宣傳培訓等方式,增強會員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協助開展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來源:陜西省知識產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