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2
天津市始終把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在全國率先出臺成果轉化地方條例,建立起“法規+實施意見+配套細則+操作規程”的“四重接力棒”政策體系,構建完善的市場化技術轉移體系,深入開展科技成果轉化“解細繩”行動,形成多部門協同推動、全社會參與成果轉化的良好生態,跑出科技成果轉化“加速度”。2023年,天津市技術合同交易額達到1957億元,較“十三五”末增長75.8%,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位居全國前三。
隨著成果轉化改革的深入推進,一些機制方面的深層次問題亟待解決。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對深化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改革進行了重點部署,為我們做好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指明了方向,中共天津市委十二屆六次全會對成果轉化提出了明確要求。
天津市聚焦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研究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創新改革的若干舉措》,從成果轉化服務體系建設、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賦權改革、盡職免責等七方面提出18條務實舉措,破解“不敢轉”“不愿轉”“不會轉”難題,推動科研成果從“實驗室”走向“生產線”。
一是探索實施“一門式服務”,推動成果轉化從管理審批型向創新服務型轉變。成果轉化涉及科研事業單位內部的科技、人事、財務、國資等多個部門,審批流程長、操作復雜,影響轉化工作效率。天津市支持科研事業單位成立由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多部門共同參與的成果轉化協調推動小組,建立成果轉化“一張明白紙、一幅流程圖、一批服務專員”制度,推行“只進一扇門”“審批一條龍”“服務一站式”,為科研人員提供成果轉化“一門式服務”,全面提升成果轉化效率,助力更多科技成果走出校門、走進廠門。
二是實行職務科技成果全流程單列管理,助推成果轉化“輕裝上陣”。科技成果作為一種特殊的無形資產,價值確認難、價格隨市場變動大,如果視同一般國有資產管理,存在管理難度大、決策顧慮多等問題,不利于科技成果高效轉化。天津市構建符合科技創新規律的科技成果單列管理模式,明確轉化前,可以不確認成果的無形資產價值,由科研管理部門承擔管理職責;轉化中,科研事業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協議定價+公示”、掛牌交易、拍賣等有利于成果轉化的方式確定科技成果價格;轉化后,建立與科技成果轉化規律相適應的、區別于一般國有資產的管理方式,以作價入股等方式轉化形成的國有股權,不納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圍。
三是實施科技成果賦權改革,推動成果轉化從“收益獎勵”向“權屬激勵”深化。天津市堅持產權激勵是最大激勵的原則,在全市實施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支持科研事業單位在與成果完成人(團隊)約定成果轉化收益分配等事項后,可賦予成果完成人(團隊)職務科技成果全部所有權或10年以上長期使用權,最大程度激發科研人員成果轉化積極性、主動性。
四是支持采用靈活方式作價入股,暢通成果轉化作價入股路徑。針對科研事業單位技術作價入股專業性強、流程復雜難操作等問題,天津市提出先入股再分股權、先分割所有權再入股等多種作價入股方式,制定作價入股操作指引,讓科研人員“按圖索驥”,全面打通科技成果作價入股通道。一些領導干部擔心技術入股股份獎勵被誤認為經商辦企業,不愿意開展成果轉化,導致影響其他科研人員作價入股積極性。針對這一問題,天津市在國內率先明確具有領導職務的科研人員獲得的股權激勵不視同經商辦企業,徹底消除后顧之憂,充分發揮領導干部“領頭羊”的示范作用,帶動科研人員大膽轉化、放心轉化。
五是加強績效激勵和容錯免責,構建成果轉化良好生態。天津市強化成果轉化績效運用,把科技成果轉化績效作為核心要求,納入科研事業單位創新能力評價和科技人員職稱評聘的重要內容,樹立成果轉化的鮮明導向,鼓勵科研人員把論文寫在祖國大地上。同時,天津市完善紀檢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聯動機制,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實行成果轉化容錯免責,在建立相關制度、流程合規、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沒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單位領導科技成果定價的相關決策責任,對科研人員在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中出現的過錯,以糾正為主,積極營造鼓勵創新、敢于轉化、容錯免責的濃厚氛圍。
下一步,天津市將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天津重要講話精神,持續深化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改革,推動創新改革政策落實落地,促進更多科技成果加速轉化為新質生產力,加快培育高質量發展的新動能、新優勢,以創新改革精神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天津篇章。
來源:科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