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31
為加快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強調,要深化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改革。在此背景下,我們迫切需要深入剖析科技成果轉化面臨的難題,并積極探索有效的解決之道,以答好“科技成果轉化難在哪?怎么辦?”這一時代課題。
科技成果轉化是連接科學研究、實驗開發與市場推廣的關鍵環節,對響應國家發展戰略、滿足人民需求及適應市場變化至關重要。只有當科技成果成功跨越科學研究—實驗開發—推廣應用這一“三級跳”,將知識創新轉化為實際應用與生產力,才能真正解鎖創新的深層價值。加快科技成果轉化,不僅能夠彌補市場中的信息不對稱,解決高校院所科研人員因對市場需求認知不足而“閉門造車”的問題,同時緩解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在科研難題上求助無門的困境,促進科技供需精準對接。此外,科技成果轉化還能有效破解創新資源分布不均的難題,打破地域限制,使優質科創資源在供需雙方充分對接的基礎上實現科學有序流動,為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注入不竭動力。更為關鍵的是,科技成果轉化已成為西方科技強國競爭的新高地,紛紛以專題法案、專項資金、專門機構等形式給予支持。如美國的《貝多法案》,日本的《大學技術轉讓促進法》等。我國要贏得這場競爭的主動權,就必須加速推進科技成果轉化。
盡管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在實際操作中,仍面臨著諸多挑戰與障礙。
一是推動成果轉化的資金有限。政府資金投入不足。科技成果產業化過程需要大量資金支持,但目前政府科技支出占比普遍不高,資金投入與需求比相對不足。社會資本投入意愿不高。由于科技成果轉化存在不確定性,風險較大,社會資本投資成果轉化早中期項目動力不足。科研主體投入困難。高校院所科研經費使用只能用于科研本身,無法投入成果轉化這“臨門一腳”。
二是推動成果轉化的人才不足。政府缺少專業化人才隊伍。科技管理部門人員難以全面掌握各類科技前沿、市場需求、資本運營等專業知識;政府促進成果轉化的團隊大多融入招商引資團隊中,招商經驗多,促轉化經驗少。社會技術轉化人才團隊稀缺。社會上具備科技、法律、經濟、金融和市場營銷等綜合能力的轉化團隊十分稀少,專業化的中介服務機構、科技成果轉化經紀人還未成規模。成果轉化人才培養機制相對缺失。當前高校院所的評價考核機制仍呈現“重研發、輕轉化”“重論文、輕應用”現象,缺少對成果轉化工作激勵與相應人才培養的實際支持舉措。
三是支持成果轉化的生態不成熟。政策落實存在效率不高、機制不暢問題。地方政府跨區域聯動存在競爭關系,應用場景對接存在局限性。成熟的科技成果轉化市場尚未形成。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的微觀操作指引、所有權厘定標準、市場準入要求、權威評估體系等仍需完善,“供給端”和“需求端”相互了解不充分、合作溝通渠道少。系統化的成果轉化服務體系仍顯薄弱。部分部門認為科技成果轉化是科技管理部門的責任,尚未形成“一盤棋”思想,并對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話語權不夠、統籌力不足,同時市場主導的商業化平臺尚未完全興起活躍。
為了有效促進科技成果的高質量轉化,各地政府應聚焦本地區主導產業,防止成果轉化與產業發展脫鉤斷鏈。在推進過程中,要尊重科技成果轉化規律,高質量穩妥推進,防止“運動式”“一陣風”等蠻干硬上問題。同時,樹立長遠眼光保持戰略定力,防止前后政策“打架”。
一是政產學研合作建立科技成果轉化支持基金。適度加大政產學研資金投入。加大企業研發費用投入財政補助,綜合使用稅收優惠、資源支持等方式鼓勵企業增加研發經費;調整科研經費使用政策,允許高校院所科研經費可以用于支持成果轉化。成立市場化運營的科技成果轉化基金。由政府牽頭,聯合高校院所、重點企業建立新型科技成果轉化專項基金,遴選優質機構市場化運行。完善科技成果轉化資金使用評價方式。明晰政府、高校院所成果轉化資金使用與管理邊界,探索成果評價與轉化行為負面清單,完善盡職免責規范和細則。
二是積極打造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產業生態。試點推行政府“首單購置”措施。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導向功能,對首次投向市場、暫不具備市場競爭力,但具有較大的市場潛力和產業帶動作用的成果轉化產品,由政府進行優先采購,營造成果轉化應用場景。探索試行科技成果“先用后買”機制,引導企業對接高校院所科研成果進行先期“免費使用”,根據實際經營應用情況進行“付費轉化”,建立相應保障“資金池”和“履約保證”保險制度。
三是建設成熟的成果轉化中介市場。完善科技成果轉化市場保障政策體系。圍繞科技成果供給、交易、金融服務等環節,動態調整專項政策,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及糾紛快速調處制度。大力支持技術經理人隊伍建設。出臺技術經理人專項培養政策,組織開展不同領域不同層級的技術經理人培訓和資格認定。完善全流程成果轉化監測機制。建立科技成果轉化各主體全過程跟蹤監測機制,并探索建立成果轉化進展信息披露制度。
來源:科技中國